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3月11日下午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向大会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根据华建敏介绍的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将面临调整。主要内容包括:
——组建国家能源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该局。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发展新能源,促进能源节约等。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为促进能源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的紧密结合,统筹兼顾,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新组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原由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新组建的交通运输部管理。为加强邮政与交通运输统筹管理,原由信息产业部管理的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原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不再保留。
——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新组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原由人事部管理的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原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
目前,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有11个,包括国家信访局(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国家粮食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事部管理)、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家测绘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家邮政局(由信息产业部管理)、国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卫生部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管理)。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组建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民用航空局、国家公务员局,以及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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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两会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