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李培英案二审开庭

2009年03月17日 16:52 来源于 caijing
山东省高级法院未当庭宣判,一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李培英能否保住将近六旬之身,尚无定论

  首都机场原董事长李培英案,3月17日上午8时30分二审开庭。
  由于李培英一审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李的辩护律师在二审法庭上极力辩护,力求保住李培英一命。激烈抗辩一直进行到当日中午12时许。
  二审法院山东省高级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将另行择日公布终审结果,李培英能否保住将近六旬之身,尚无定论。
  李培英于此前的2009年1月21日在济南市中级法院初次受审。2月10日,济南中院一审认定李培英犯贪污罪和受贿罪。其中,贪污8250万元,但鉴于贪污赃款已全部退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受贿2661万余元,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后,两罪并罚,一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一审宣判后,李培英不服一审判决,于2月19日向山东高院提起上诉。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司法惯例,本案若可能出现拐点,关键在于二审法院是否认定其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是否存在自首、退赃或者立功等从轻和减轻情节。
  一审判决显示,2000年至2003年,李培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北京首都机场集团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委托理财之机,先后三次私自从理财公司转走理财金累计8250万元,归其个人使用或实际控制,构成贪污罪;1995年1月至2003年11月,李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资金拆借、银行贷款担保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钱款共计折合2661万余元,构成受贿罪。
  一审法院特别强调:“李培英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据了解,此项认定成为判处李培英极刑的关键因素。
  不过,李的辩护律师认为,李培英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并没有给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因为其贪污罪名所涉款项都以撤资等形式收回公司的账上,而且受贿行为也没有给首都机场带来损失。
  此外,一审判决也认定,案发后“追缴在案的被告人李培英犯罪所得人民币1.08947亿元”,即承认李培英的近亲属代其全额退缴赃款的事实。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被告人亲属应被告人的请求,或者主动提出并征得被告人的同意,自愿代被告人退赔部分或者全部违法所得的,法院可视为被告人主动退赔,酌情从宽处罚。此项规定是李的辩护律师请求从轻处罚的依据。
  同时,辩护律师认为,李培英为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交待受贿事实,有自首情节,请求对李培英从轻处罚。并且提出,李培英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不应该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既往相关报道:
首都机场原董事长李培英今日上诉
首都机场原董事长李培英一审被判处死刑
首都机场集团董事长李培英被双规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