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期待已久的保密法修订立法进程取得重大进展。
2009年4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下称《保密法》修订草案)。会议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信息化的发展以及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应用,有必要对1989年开始施行的《保密法》进行修订。
现行《保密法》弊端重重
制订于1988年的《保密法》,主要是基于中国传统体制下的保密工作模式。由于中国行政管理中长期实行“以保密为原则”的取向,缺乏“公开”“透明”的法治观念和氛围,保密制度规定严格,政府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强烈,加上维护部门利益等原因,实践中保密范围极为广泛,很多政府文件的密级确定比较随意,“可密可不密的都以密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