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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严打制售假药、劣药犯罪

2009年05月26日 16:11 来源于 caijing
在甲型H1N1流感的威胁之下,如果生产、销售医治流感的假药、劣药,欺骗老百姓,将从重处罚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OaRqat6j](https://a.caixin.com/OaRqat6j)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近年来,中国频发假药、劣药大案,如“齐二药”案件、假欣弗案件等。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并危及公众的生命安全。

  2009年5月26日,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以解决检察院和法院在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件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的问题。

  《司法解释》共八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认定标准;医疗机构实施的销售假药、劣药行为如何定性处理;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共犯论处的情形;特定时期生产、销售特定假劣药从重处罚;司法解释的效力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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