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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部门规范“监外执行”

2009年07月29日 08:32 来源于 caijing
罪犯监外执行不再是“只放不收”,但监外执行的决策环节透明公开依然未解
 

  有些罪犯暂时不用蹲监狱。比如,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上述情形在法律上属于监外执行,是对应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因有某种法定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而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刑罚的方法。

  尽管法律规定,这些在大墙之外的罪犯,不等于可以不受司法机关的监督。但实践中,监外执行这种变通执行刑罚的方法,正成为一些罪犯逃避法律严厉惩罚的捷径。尤其是一些曾经位高权重的罪犯,一旦假保外就医之名脱离高墙,便招摇过市,行踪自由,基本处于漏管、脱管状态。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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