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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原总经理乔洪一审被判死缓

2010年01月15日 14:45 来源于 财新网
乔洪单独受贿1323万元,伙同其弟受贿218万元,还有820万元不明来源财产;其弟乔建华因受贿罪一审被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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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记者 汪苏)1月15日,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原总经理乔洪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新华网消息,法院审理查明,乔洪利用分管广告、供应、销售的职务之便,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广告商、经销商谋取利益。

  报道称,乔洪于2000年底至2007年3月期间,先后一百余次分别收受胡某、公某、罗某某等22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323万余元;并伙同其弟乔建华共同受贿218万余元。此外,另有折合人民币820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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