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茅台原总经理乔洪一审被判死缓

记者 汪苏
2010年01月15日 14:45
乔洪单独受贿1323万元,伙同其弟受贿218万元,还有820万元不明来源财产;其弟乔建华因受贿罪一审被判11年

[查看英文版]

  【财新网】(记者 汪苏)1月15日,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原总经理乔洪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新华网消息,法院审理查明,乔洪利用分管广告、供应、销售的职务之便,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广告商、经销商谋取利益。

  报道称,乔洪于2000年底至2007年3月期间,先后一百余次分别收受胡某、公某、罗某某等22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323万余元;并伙同其弟乔建华共同受贿218万余元。此外,另有折合人民币820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