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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屋的补偿价不得低于市场价

2010年01月29日 10:33 来源于 财新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征收补偿的六个主要问题作出了规定;还规定了政府可因“公共利益”征收房屋的七种情况

  【财新网】(记者 于东方)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

  对政府征收房屋的补偿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作了专章规定。

  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征求意见稿,全文共五章四十一条。

征收补偿

  征求意见稿对征收补偿规定六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是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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