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于东方)近年来,手机等设备成为淫秽信息传播的新媒介。同时,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打击的往往是淫秽网站利益链的末端,难以撼动淫秽网站、电信运营商、广告主、广告联盟、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组成的利益链条。
鉴于此,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
“解释二”将于2010年2月4日起实施。
何为“淫秽网站”
【财新网】(记者 于东方)近年来,手机等设备成为淫秽信息传播的新媒介。同时,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打击的往往是淫秽网站利益链的末端,难以撼动淫秽网站、电信运营商、广告主、广告联盟、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组成的利益链条。
鉴于此,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
“解释二”将于2010年2月4日起实施。
何为“淫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