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引发了争议。一些人认为,曹天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不应获罪。
据3月25日出版的《河南商报》报道,去年4月27日,曹天正在上班,同事冯小强突然发现一名男子偷了他的两轮助力摩托车,正欲骑走,曹天和另一名同事冯明高闻讯赶来,合骑一辆摩托车向男子追去。
追赶过程中,曹天抽出身上的皮带朝男子抡去,男子侧身躲避,失去平衡后摔倒在地,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2009年7月16日,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对曹天提起公诉,认为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0年3月24日,洛龙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曹天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一审判决引起巨大争议。在搜狐网所做的调查中,有97%左右的投票者认为,曹天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他在骑车追该过程中曾向偷车贼喊话让其停车,是小偷自己驾车不慎摔倒,曹天不应被追究法律责任。另外3%左右的投票者则认为,保护财产也要讲究方式,不能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有北京网友留言表示,“抓小偷是警察的事,以后少管闲事。”河北省廊坊市一网友则直言不讳,“(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
2006年,民间反扒组织“武汉志愿者联盟”展开了一次反扒行动。行动过去28天后,一名当时被联盟成员抓获的小偷突然死亡。2006年12月27日,反扒志愿者“罐子”(网名)被批准逮捕。2007年11月9日,检察院宣布因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