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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副检察长被撤职 举报者曾是合伙人

2010年04月29日 14:38 来源于 财新网
两人合作违规贷款;因其中400万元贷款无力偿还而反目成仇;一个失去资产,一个丢掉官职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赵余龙,因违规开矿、办厂,被撤销职务,留党察看两年,并没收其经济获利580万元。

  而举报赵余龙的,恰恰是与他一起做生意的商人吴云富。赵余龙与吴云富的关系,就好比王有龄与胡雪岩,只是这回胡雪岩把王有龄给告了。

  据《新京报》报道,2006年,时任鞍山铁东区检察院检察长吴云富投资300万元,入股吴云富在鞍山岫岩县办的耐火材料厂。之后则按照0.5%的月息收取利息,此后厂里利润则二人各拿50%。吴云富说,之所以与赵余龙合作办企业,就是因为赵余龙曾表示鞍山政界有什么事,他都可以摆平;赵余龙曾指使其伪造土地证、扩大厂区面积;并利用职场人脉,获得银行800余万元贷款。其中,赵余龙分三次给了吴云富500万元。

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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