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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2000年,山西省临县村民马继文,因村里占用他的土地在法院判决中胜诉;2010年,马继文不仅没有按照原判得到自己的土地,反而再一次得到法院的判决书:“因敲诈勒索政府”被判有期徒刑3年。
两次判决,出自同一家法院。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2009年的一审判决书上写着:“被告人马继文利用了其对形成上访条件的熟悉,便以进京上访为由要挟兔坂镇政府工作人员以及临县信访局接访的人员,迫使给其数额较大财物,共计7500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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