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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地流转超五年需建调价机制

2010年05月18日 13:29 来源于 财新网
农地流转日渐普遍,纠纷也伴随而来;北京市欲建立土地流转价格增长机制

  【财新网】(记者 张艳玲 18日发自北京)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升温,也带来诸多问题和纠纷。2010年5月17日,北京市出台相关文件,规定流转期限超过五年的,应当建立价格调整机制。

  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若干意见》,从农地流转后土地性质和用途、流转期限、收益、程序等方面,对农村承包地流转做出规定。

  上述文件指出,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根据流转双方的意愿,合理确定农村土地流转期限,但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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