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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一审判决书 (全文)

2010年05月19日 22:11 来源于 财新网
上诉期截至5月28日。期间,若无被告上诉,该判决书生效;任一被告上诉,均可启动二审程序
 

  此为判决书全文,但为保护证人隐私等原因,对一些人名作了技术处理。----编者注

  (略:出庭人员名单)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

  一、非法经营罪

  被告人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违反国家规定,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益祥公司)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丰源公司)等单位,通过郑晓微(另案处理)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港币8.22亿余元(折合美元1.05亿余元)。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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