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广东官员问责范围扩至街道干部

2010年05月21日 20:20 来源于 财新网
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指出,目前官员被问责原因主要在于“消除恶劣影响”,若舆论压力不大,则多有姑息的情形

  【财新网】(记者 周琼 21日发自广州)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出台十个月后,广东公布了该省的相关实施办法。值得关注的是,广东官员问责范围将从国家规定的县级以上干部扩大至乡镇、街道党政干部成员。

  广东省21日上午召开《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电视电话会议,对该实施办法进行说明和部署。

  广东省委组织部一位官员告诉财新记者,广东把问责范围扩大是一项因地制宜的举措。“在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城市,一些街道办事处管辖的人数超过百万,辖区内一个企业的产出可能就相当于内地一个中级县”,由于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责任较为重大,需要把问责关口前移。

责任编辑:卢彦铮 |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