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今天(5月2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犯有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新华网报道,5月2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米凤君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8万余元,已构成受贿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同时认为,米凤君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退缴大部分赃款赃物,态度良好。鉴于此,判其缓期两年执行。
报道称,米凤君于2008年4月底因涉嫌受贿、违规批地及生活作风问题被“双规”。在担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之前,米凤君曾任长春市委书记,担任级官员前后上长达17年,是改革开放以来吉林省涉案被查的最高级别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