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陈妻的代理律师李仁兵认为,单位强行送治的行为以及将陈淼盛遗弃在回龙观医院13年直至其死亡的行为,侵犯了陈淼盛的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和健康权。
这一场纠纷因陈淼盛的自由和生命而起,其源头应追溯到1995年10月。当时,陈淼盛任职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下称化工研究院),系仪表车间的工程师。

但是,陈妻的代理律师李仁兵认为,单位强行送治的行为以及将陈淼盛遗弃在回龙观医院13年直至其死亡的行为,侵犯了陈淼盛的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和健康权。
这一场纠纷因陈淼盛的自由和生命而起,其源头应追溯到1995年10月。当时,陈淼盛任职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下称化工研究院),系仪表车间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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