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名为《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文件于8月18日对外公布,其中特别规定:检察机关对于不服公安机关立案决定的投诉进行审查,发现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动用形式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办案人员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应该进行干预。
【财新网】(记者 贺信)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日前联合发文,明确和细化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违法立案情形进行监督的程序和办法。
这份名为《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文件于8月18日对外公布,其中特别规定:检察机关对于不服公安机关立案决定的投诉进行审查,发现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动用形式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办案人员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应该进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