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抚顺截访命案续:18岁少年一审被判八年

2010年10月04日 12:54 来源于 财新网
法院判决赵明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组织截访的臧军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直接参与截访的岳霞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财新网】(记者 张艳玲)9月30日,国庆节前一天,辽宁省抚顺市中级法院对曾经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的抚顺截访命案(相关报道参见《新世纪》周刊2010年第31期《抚顺截访命案生态》)作出一审判决,18岁的被告人赵明阳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此案于2010年7月28日在抚顺中院开庭审理。在此前后的一年期间,年近50的张杏生到处奔走,希望能够为案发时尚未成年的儿子争取到轻判的机会。

  1992年出生的赵明阳,是抚顺市李石开发区小瓦村村民。初中肄业后一直在家跟随父亲跑运输。在村民和同学眼中,赵明阳虽然学习成绩不好,但是乖巧懂事、乐于助人。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案件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