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代表法修正案(草案)》二审进步有限

2010年10月28日 10:21 来源于 财新网
尽管在防止代表利益冲突、推动代表切实代言“选区选民”以及保障代表“代表权”等方面有所技术性改进,但二审草案依然不改其否定代表专职化方向与限制代表个人活动的思路

   【财新网】(记者 杜珂)虽然在防止代表利益冲突、推动代表切实代言“选区选民”以及保障代表“代表权”等方面有所进步,但否定代表专职化方向与限制代表个人活动的思路未有变化。在10月25日至28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第二次提交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备受关注。

  草案二审稿在推动代表“切实代言”选区选民方面具体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在第二十条增加规定,“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二是在第四十五条增加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形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