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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少女跳楼案宣判 两被告判死缓

2010年11月01日 10:03 来源于 财新网
五名被告构成强奸罪;其中一名被判死缓的系原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法制股长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昨日(10月31日)上午,湖南凤凰县少女跳楼案一审公开宣判,五名被告人以犯强奸罪分被判处死缓、无期及有期徒刑。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35万余元。

  湖南红网报道了这一消息。

  报道称,法院查明,9月4日,被害人邱某在凤凰县城KTV包厢唱歌时,五名被告人在啤酒中投放K粉,后邱某被带到“天下凤凰大酒店”,五名被告人欲与邱某发生性关系,邱某遭遇猥亵后反抗,从酒店走廊的窗户跳下身亡。

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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