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2008年9月4日,新疆少年王企(化名)因名字与嫌疑犯同名,被民警抓捕并以抢劫罪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9年1月,他在少管所里遇到抢劫案主犯,事情才真相大白。
《中国青年报》报道,王企系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某中学初二学生,2008年9月4日,正在网吧上网的王企被博乐市东风派出所民警抓捕。两个月后,他被当地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报道介绍,初中生“王企”与当保安的“王企”均认识抢劫案的主犯,此前,初中生王企也曾参与抢劫案的“销赃”。新疆警方误认为初中生“王企”就是参与抢劫的从犯做保安的“王企”。而后面的检察、法院系统的调查也终于没能发现错误,王企被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