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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嫌犯同名 少年被押212天

2010年12月20日 17:36 来源于 财新网
初中生“王企”与当保安的“王企”均认识抢劫案的主犯,新疆警方误认为初中生“王企”就是参与抢劫的从犯做保安的“王企”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2008年9月4日,新疆少年王企(化名)因名字与嫌疑犯同名,被民警抓捕并以抢劫罪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9年1月,他在少管所里遇到抢劫案主犯,事情才真相大白。

  《中国青年报》报道,王企系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某中学初二学生,2008年9月4日,正在网吧上网的王企被博乐市东风派出所民警抓捕。两个月后,他被当地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报道介绍,初中生“王企”与当保安的“王企”均认识抢劫案的主犯,此前,初中生王企也曾参与抢劫案的“销赃”。新疆警方误认为初中生“王企”就是参与抢劫的从犯做保安的“王企”。而后面的检察、法院系统的调查也终于没能发现错误,王企被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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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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