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罗洁琪)原中石化员工陈淼盛被单位强制送进精神病医院13年,至死不能出院,其妻起诉单位(参见《新世纪》周刊2010年第15期:难以飞越“疯人院”)。2010年12月10日,法院终审判决,单位的送治行为不违法。
陈妻的代理律师李仁兵认为,单位强行送治,将陈淼盛遗弃在回龙观医院13年,侵犯了陈淼盛的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和健康权。
这一场纠纷事关“在中国,谁有权把我送进疯人院”。事情源头应追溯到1995年10月。当时,陈淼盛任职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下称化工研究院),系仪表车间的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