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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7·30”爆炸案制造者刘赘衡被判死刑

2010年12月30日 16:05 来源于 财新网
法院方面认为,刘赘衡因经营亏本,迁怒彭某及其所在税务分局工作人员,制作爆炸装置并引爆炸药,构成爆炸罪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12月30日,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长沙“7·30”税务分局爆炸案进行公开宣判,爆炸制造者刘赘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湖南红网报道,法院经审理认为,刘赘衡因经营亏本,迁怒彭某及其所在税务分局工作人员,制作爆炸装置并引爆炸药的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孝、刘检非法买卖爆炸物,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报道称,2009年10月,刘赘衡窜至湖南郴州永兴县认识了刘检,刘检私自违规从李孝手中购得电雷管和炸药后,卖给刘赘衡。2010年6月,刘赘衡自行组装了炸药装置;7月30日下午,携自制遥控炸药装置窜至该税务分局,并于下午16时39分许,引爆炸药,致被害人彭某、罗某某两人当场死亡,另两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人不同程度受伤。8月8日,刘赘衡在广西全州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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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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