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周琼)历经两年酝酿,广东省内分税制改革方案上周出台。财新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从2011年1月1日起,广东省财政对营业税(不含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以及省级固定收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不含属于中央固定收入和省级固定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含利息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几大主要税种的地方收入部分实行新的分税办法:省级与市县分享比例由“四六”调整为“五五”。

【财新网】(记者 周琼)历经两年酝酿,广东省内分税制改革方案上周出台。财新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从2011年1月1日起,广东省财政对营业税(不含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以及省级固定收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不含属于中央固定收入和省级固定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含利息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几大主要税种的地方收入部分实行新的分税办法:省级与市县分享比例由“四六”调整为“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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