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周琼)历经两年酝酿,广东省内分税制改革方案上周出台。财新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从2011年1月1日起,广东省财政对营业税(不含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以及省级固定收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不含属于中央固定收入和省级固定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含利息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几大主要税种的地方收入部分实行新的分税办法:省级与市县分享比例由“四六”调整为“五五”。
其中,广东将改变过去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的做法,除南方电网公司、中国电信广东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和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得税以及中央返还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继续作为省级固定收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的地方收入部分全部改成由省级与市县按“五五”比例分享。过去的做法则是,除省级固定收入外,隶属市县的企业所得税归市县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