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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少年砸ATM机分文未得 面临无期徒刑

2011年01月26日 14:06 来源于 财新网
公诉方认为,王某的行为系盗窃金融机构,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判处无期徒刑;被告方则认为,把存款金额全部定为犯罪金额不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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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近日,河北一少年在北京延庆县将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两台ATM机进行砸撬,虽然未能拿到一分钱,但其仍然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

  据《北京晨报》报道,1月25日,北京延庆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公诉方指控,王某于2010年5月7日凌晨,手持铁锤等工具在北京延庆县,将康庄镇商业街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康庄分理处的ATM机和中国工商银行康城网咖的ATM机撬坏,当时两台ATM机内共有人民币现金40余万元。公诉方认为,王某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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