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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评论】京15条房地产调控细则明显违法

记者 秦旭东
2011年02月17日 13:50
从行政主体、法律依据、行政程序等方面考察,京“十五条”存在对民事主体的财产自由和交易自由的不当干预,且无任何法律依据
 

  【财新网】(记者 秦旭东)2月16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被称为京“十五条”的房地产调控细则,其中包含限购房产的“狠招”。

  这份全称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下简称京“十五条”)称,“经市政府同意”做出该通知,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有关“限购政策”的规定。

  通知称,自发布次日(2月17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对不符合前述条件的购房人,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责任编辑:张进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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