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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车燃油附加费4月9日上调至2元

综合媒体报道
2011年04月07日 19:40
乘距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的乘客燃油附加费标准由1.00元/运次调整为2.00元/运次,乘距不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的乘客不收取燃油附加费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4月9日起,北京市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乘距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的乘客燃油附加费标准由1.00元/运次调整为2.00元/运次,乘距不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的乘客不收取燃油附加费。

  千龙网消息称,根据发改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的政策规定,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做出以上调整。

  4月7日,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4月7日零时起将汽、柴价格每吨分别提高500元和400元,全国平均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提高0.37元和0.34元。北京市93号汽油价格由每升7.45元上调至7.85元,出租车燃油成本增加。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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