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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评论】邓析之死与律师的“原罪”

2011年04月21日 14:05 来源于 财新网
自此之后,辩士和讼师历来不遭统治者和“主流价值观”待见,此可谓中国律师的“原罪”,“讼棍”之污名延续千年

  【财新网】(记者 秦旭东)4月19日,备受关注的李庄“漏罪”案在重庆开庭审理。在法院门口个别人打出的横幅上,赫然有着“黑心律师”的字样。

  在中国,律师这个群体的被污名化,实际上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

  春秋末期,郑国出了两个法律家,缔造了中国法制史上最早的佳话。

  一个是子产(?~前522年),他执政时期,一改过去的统治者“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于公元前536年,将新制定的法律条文铸在青铜鼎上,史称“铸刑书”,据说是中国有史可考的第一部成文法。成文法打破了统治者对法律的垄断,也给被统治者凭借法律“维权”的机会。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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