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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直门爆炸案凶犯获刑7年

综合媒体报道
2011年04月26日 17:23
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了爆炸罪。被告认为判决太重未考虑当时心理问题,将考虑上诉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制造北京东直门爆炸案的22岁被告人雷森,被东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据《法制晚报》报道,4月26日上午9点40分,雷森被带上法庭。法官表示,雷森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了爆炸罪。鉴于他本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在法庭上,一直声称缺乏关爱的雷森,对专程从广州赶来听取判决的父亲道歉,雷森表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后悔。

  此后,雷森接受了媒体的采访。除了表示后悔,他说判决结果“非常重”,因为法庭没有考虑到他当时的心理问题,他将考虑上诉。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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