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日前,备受关注的渭南“毒奶粉”案二审终结,陕西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责任公司3名经理及一名出售过期产品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据华商网报道,2009年9月,被告人马双林与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张文学、负责购销的公司副经理同天虎联系,将大荔荔华乳业有限公司抵押给马的20吨“荔华”牌乳粉中的16.55吨卖给乐康公司,张文学、同天虎在马双林没有提供三聚氰胺检测报告的情况下,授意公司副经理朱书明,安排工人将10吨“荔华”牌乳粉,与本厂的“三彩”牌乳粉按1∶2.5的比例搅拌后,装入“三彩”牌包装。共生产32.5吨产品,后28吨掺混乳粉被销往南方,被检出三聚氰胺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