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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原副市长王雁峰庭上否认受贿千万

2011年05月12日 17:17 来源于 财新网
其落马与浙江平阳商人李克伟有关。李所购买的煤矿事故造成13人死亡,为隐瞒矿难逃避法律责任向官员行贿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山西省大同市原副市长、分管煤炭及安全的王雁峰涉嫌受贿案,5月12日上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据新华网报道,对于公诉机关起诉的两起共计千万元的受贿事实,王雁峰当庭翻供,予以全部否认。12日下午,案件将继续开庭审理。

  公开资料显示,王雁峰,男,河北曲阳人,1998年7月任大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08年任大同市委常委,负责机关党务。2010年4月,王雁峰疑因瞒报矿难被查双规。

  据财新网此前报道,王雁峰的落网与浙江平阳县商人李克伟有关。2004年12月17日,山西大同红窑沟煤矿发生矿难,号称“大同第一温州煤商”的矿主李克伟没有组织抢险,而是立即封住井口,还封住了村里通往矿上的路,数月后才打开并转移尸体。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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