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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一审被判死刑

2011年05月12日 17:21 来源于 财新网
收受、索取他人财物1.45亿余元;侵吞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5300万余元;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万余元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5月12日)对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许迈永因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刑。  

  据新华网报道,法院认定许迈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9年2月,时任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讲话(图片来于杭州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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