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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2011年05月20日 13:57 来源于 财新网
法院认为,药家鑫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今天(5月20日)上午,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据新华网报道,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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