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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雪碧投毒制造者终审被判七年

2011年05月26日 20:14 来源于 财新网
法院驳回其“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以故意杀人罪维持原判。其帮手高星原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财新网】(记者 许菁)今天(5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雪碧汞中毒事件”的制造者做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晓静有期徒刑7年,其帮手高星原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中国法院网发布消息称,一中院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刘晓静终审因故意杀人罪获刑7年。法院一审认为,刘晓静、高星原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这两人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属于犯罪未遂,均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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