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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称“独立候选人”于法无依

2011年06月08日 20:58 来源于 财新网
法工委负责人表示,我国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日前表示,我国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五年一届的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将从今年开始到2012年底完成。据央视《新闻联播》报道,有网络称目前有人欲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基层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对此表示,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公民参选人大代表以及一切选举活动,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

责任编辑:张继伟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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