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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2011年06月15日 19:49 来源于 财新网
意见征求期截至2011年7月14日。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机动船舶按照净吨位、游艇按照艇身长度分级纳税

  【财新网】(实习记者 林韵诗)在新的车船税法通过近四个月后,今天(6月15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开始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截至2011年7月14日。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车船税法中的条例。其中第十三条指出,车船税法第四条所称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前两者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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