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贺信)原广东茂名常务副市长杨光亮6月21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检察机关指控杨光亮受贿人民币近1050万元、港币200万元,另有价值约人民币3465万元、欧元2.4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杨光亮涉嫌犯罪行为横跨1992年至2009年。在此期间,他先后担任茂名市电白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茂名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
根据指控,杨光亮涉嫌受贿款项,大部分来自房地产行业和餐饮行业。他则利用职权便利,为上述企业在获得土地出让权、减免价格调节基金以及安排公务接待方面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