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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湖南省人大代表李湘铭涉黑被判20年

2011年07月08日 17:26 来源于 财新网
共涉及12项罪名,并处罚金152万元;其他2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14年6个月不等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今天(7月8日)上午,湖南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对原湖南省人大代表李湘铭“涉黑”团伙案做出一审判决:李湘铭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据新华网报道,法院以被告人李湘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运输枪支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骗取贷款罪,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52万元。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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