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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官称被改判死缓者李昌奎并未积极赔偿

综合媒体报道
2011年07月19日 14:11
一审法官和受害者家属都证实,所谓的积极赔偿其实并不存在。该法官同时认为,虽然李昌奎确实有自首情节,但自首有被迫的因素,不足以从轻处罚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因奸杀少女摔死幼童,一审曾被判处死刑的云南男子李昌奎,后因“认罪、悔罪态度好”及“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二审被改判死缓。

  但据《广州日报》报道,该案的一审法官张雪峰称,“李家在积极赔偿方面做得显然不够,一审时,我们也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庭外和解,但双方没有谈拢。”

  该案受害人的二伯王廷金也表示,李家所谓的“积极赔偿”其实不存在。

  王廷金称,李昌奎作案后,王家曾多次要求李家就善后事宜进行赔偿,但李家拒不理会。直到5月18日,经乡村干部多次做工作,李家仍然以各种借口拒绝承担死者的安葬费用。后经茂租乡调解,要求李昌奎家属拿出5万元安葬受害人,但李昌奎家仍不肯拿出钱来给他们。王廷金说,“他们当时的态度就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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