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是旨在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却故意使劳动关系复杂化,消减了立法本意,扭曲了原本简单的劳动关系,常常形成三方、四方甚至更多牵连的复杂关系,而其中很多情况是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定责任而故意制造的“复杂”。在这种复杂化的背后,牺牲的是劳动者、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的利益。一旦他们的利益受损,很难在纷繁复杂的关系中理出头绪,有效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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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是旨在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却故意使劳动关系复杂化,消减了立法本意,扭曲了原本简单的劳动关系,常常形成三方、四方甚至更多牵连的复杂关系,而其中很多情况是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定责任而故意制造的“复杂”。在这种复杂化的背后,牺牲的是劳动者、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的利益。一旦他们的利益受损,很难在纷繁复杂的关系中理出头绪,有效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