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宁夏纪委通报,宁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彦生因受贿等问题,被开除党籍,建议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经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新华网报道,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对马彦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审查,马彦生在任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05.9551万元;接受礼金8.0786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现金、金条合计14.98万元。共计229.013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