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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大修】刑诉法迎十五年来首次大修

2011年08月15日 18:07 来源于 财新网
以“佘祥林案”、“赵作海案”为代表的冤假错案层出不穷,“重实体而轻程序”,非法证据难以得到排除,公安部门权力强大,法院独立性不够,律师权利难以落实等种种弊病直指该法律本身的缺陷

  【财新网】(记者 叶逗逗)时隔十五年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正式启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程序。2011年8月1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七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在本月底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首次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需经全国人大代表大会表决。当前的《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经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于1996年经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个修正案。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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