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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骗官干部”王亚丽二审维持原判

综合媒体报道
2011年08月18日 20:11
法院认为,一审认定王亚丽等人职务侵占、行贿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裁定驳回上诉;王亚丽最终获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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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今日(8月18日),河北衡水市中级法院对原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副书记王亚丽等人职务侵占、行贿一案做出二审裁定,王亚丽等人的上诉被驳回。这位因造假骗官、冒充他人女儿谋取财产令朝野愕然的原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副书记,最终获刑14年。

  王亚丽等人的一审判决6月9日下达。但王亚丽等人不服,提起上述。据《新京报》、中新网等媒体报道,其上诉理由包括王亚丽在争议公司内没有任何职务,不构成犯罪主体;大楼实际评估有问题;假使构成犯罪,也属犯罪预备;王亚丽等系为单位谋取利益而行贿,应定性为单位行贿,因未达到行贿立案标准,故不构成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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