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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现行国家豁免制度适用于香港

记者 汪苏
2011年08月24日 19:02
香港特区须遵循中央政府决定的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原有限豁免制度面临修正

  【财新网】(记者 汪苏)就香港终审法院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关于国家豁免权问题,8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说,国家豁免规则涉及外交,香港特别行政区须遵循中央人民政府决定的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

  李飞同时表示,香港原有法律中有关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的规定,如果与中央政府不一致,应做出必要的变更、适应、限制或例外处理。

  今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草案)》(下称草案)。此解释草案基于香港终审法院的申请。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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