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特约作者 林维)
(一)
对于刑法修正案八13个死刑罪名的削减,当然应予以高度评价,但这仅仅是在死刑削减的道路上迈出的一小步,因为它所涉及的几乎都是很少判处甚至从未判处死刑的罪名,也正是因此,民意对此并没有太多反弹。但如果对此给予过高的甚至里程碑式的赞颂,可能会让人们忽略了以后的每一步都会面临深水暗礁,暗流涌动,甚至举步维艰。死刑的立法削减不可避免地会进入一个瓶颈期、停滞期。
因此,即使民众能够普遍接受死刑削减,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这一任务也可能更多地要交给最高法院及各高级法院。实际上,截至目前为止,死刑在适用上的大量削减也从来不是主要地通过立法完成,本质上仍主要是通过司法的努力加以实现。正是这样的经验促使我们可以也应当要求,即便在立法的死刑条款没有根本性减少的前提下,高级法院乃至最高法院有义务也有能力去实现这样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