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特约作者 傅蔚冈)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判决。(相关报道参见:“微博第一案”界定微博言论自由标准)
说它了不起是因为这是法院第一次在判决书中指出“微博为实现宪法所保障的公民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平台”,同时还对批评性言论表达了较大的宽容,判决书中说“微博上的言论具有随意性,主观色彩浓厚,甚至一些语惊四座的表达方式”,但“涉及批评的内容,往往起到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
或许是因为我们的预期太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微博第一案”所作的判决一经公布,各种美誉之辞就纷至沓来。法院居然在判决书中认定微博是实现宪法所保障的公民言论自由的平台,这当然不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