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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第一女贪”被判无期徒刑

2011年10月28日 16:56

  据新华社10月28日消息,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最近对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张海英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判处其无期徒刑。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张海英在担任原阜阳市地方铁路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在阜阳地铁局改制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骗取、截留职工安置资金,隐匿国有企业收入和其他资产予以侵吞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0140368.43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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