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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成立第三方机构调解医疗纠纷

2011年11月04日 17:36

  据新华社11月4日消息,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这一机构由自治区司法厅备案成立,不隶属于任何政府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医院和患者均可向其提出调解申请。这也是全国第六家省区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据统计,目前,我国70%的医患矛盾和纠纷,是由于医患双方沟通不畅引发的。医患双方需要一个中立、权威的调解组织来认清事实、划分责任,为双方创造有效沟通的平台。

  宁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根据司法部、卫生部、保监会等部委相关工作要求成立的,业务上受宁夏司法行政部门监督和指导,是独立于医院和患者以外的第三方。该机构的成员由涉及医学、法律、保险、司法鉴定等专家组成,均为具有较高调解技能的离退休人员,确保中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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