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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局长受贿近365万元被判刑12年

2011年11月10日 19:30
广东省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局长李健生因巨额受贿,日前被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据新华社11月10日消息,广东省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局长李健生因巨额受贿,日前被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据检方指控,在4年半时间里,李健生利用职务便利,在单位物品采购、人事调动及对辖区酒店、网吧、游戏机室等管理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或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64.9万元。其中,帮助其小姨子挣钱先后获得133万元;通过人事调动、干部调整或提拔任用,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19个人送给他的贿赂款共计133.5万元。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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