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1月23日消息,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从今年起,内蒙古计划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同时在全区建立起制止发生新债的有效机制。
据了解,内蒙古纳入此次债务化解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政府举办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债务计算时间原则上截至2009年12月31日。